价值规律的内容及作用-价值规律如何发挥作用


价值法则的起源可追溯到大卫·李嘉图的见解,他用以阐释商品交换中相对价格的决定机制。他认为,商品交换的比率取决于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量,这种等量劳动交换的趋势是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

1. 价值法则的朴素逻辑:人类自降生起,仅拥有的便是自身的体力和智力资源。人们在自然界中运用这些资源,换取生活所需的物品如粮食和衣物等。这些物品的价值源于人类的付出——主要是体力和智力。不同物品之间的交换比率,如小麦与麻布,应当依据制造这些物品所需付出的代价大小,即劳动量来决定。这种逻辑并非出自某位公正的规划,而是因为人们的自然选择——大家都倾向于选择成本低、收益高的工作,这种竞争最终将趋于等价交换。

2. 价值法则的局限性:当价值法则被应用于解释资源租金和资本利息时,其局限性便显现出来。资源与资本使用权的交换价格——租金和利息,并不完全遵循劳动量等价交换的原则。人类自出生起,所拥有的资源和资本便不尽相同,成长过程中更会有所争夺,凭借资源和资本去无偿换取劳动产品。从全局角度看,这种争夺并不增加人类总财富,甚至可能被视为“不公”。

3. 剩余价值法则的诞生:为了维护社会公正,有识之士的经济学家们开始寻求对价值法则的完善。“剩余价值法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此法则的主要贡献者已在学术界留下名字。其基本观点是通过解释所有资源与资本类型和使用价值与劳动产品类型使用价值间的不等价交换(即违反社会必要劳动等价交换原则)来阐述“剥削”现象。这种对价值法则的改良也带来了代价——它使价值法则无法再准确描述具体商品间的价格,而只能用于描述整个社会商品的总价格,因为许多商品的价格构成中包含了不同比例的资源租金和资本利息。

注: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当产品价格的边际贡献等于要素成本时,劳动要素达到最优平衡状态。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这一结论与剩余价值理论中对劳动力价值的推论具有等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