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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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20日召开的全国人会议上,家庭教育法草案被提出并提请审议。草案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在执行家庭教育过程中,应坚决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身体状况以及家庭行为。如有必要,将介入并协助家庭教育。

针对家庭教育,冯晨清为我们绘制了形象的图表。在学校环境中,每当有学生遭受教师的不当对待,家长往往第一时间会寻求教师的解释。为此特别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并强调了其与的明显区别。

令人深思的是,尽管有法规约束,家庭教育中依然存在不少家暴现象。有的家长认为“出孝子”是传统教育的精髓,甚至有些家长会引用现代教育的理念来为自己的教育方式辩护。他们坚信,教育孩子就需要有惩罚,而只有鼓励是不够的。

天下父母心皆同此。尽管有些家长采取适度的惩罚措施,但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个事实: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上存在过度的倾向。他们往往以“家规”为名,对子女实施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有些孩子长期处于家庭的阴影下,精神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更有甚者,这些孩子可能会模仿父母的行为,形成严重的倾向,成为社会问题的一部分。

未成年犯中,不少孩子曾遭受过家庭。即便有人善意提醒这样的行为涉嫌违法,部分家长仍然以“家有家规”为由为其辩护。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家庭教育已经超出了家庭的范畴,它与公共福祉紧密相连。任何家规都不能于之上。

已经为未成年人制定了多部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益。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提出,不仅是对已有法律的再次强调,更是对家庭教育中长期存在的、根深蒂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直接打击。作为家长和监护人,我们在进行家庭教育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初衷,任何形式的家庭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教师合法惩戒权得到明确后,我们更应明确和惩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应该区分对待,即使是为了孩子好也不能将惩戒演变为行为。我们要让每一个孩子都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原标题:家庭教育需依法而行)

来源:华夏 作者: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