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四条 借支备用金需严格遵循所有审批流程,未经审批不得支付,出纳人员对此应予以拒绝。
第五条 备用金应由特定借支人负责保管,且不可私自转借给他人或用于非借支人的用途。
第六条 备用金专用、专项充盈。其用途不可更改,必须符合规定的支出,未经授权的借支人不得私自挪用备用金。
第七条 对于定额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借支人必须认真记录,而财务部门则会进行定期检查,如有发现违规情况,则由财务部经理依据具体情况酌情收回备用金,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 备用金的借款额度需根据公司项目规模、员工数量以及项目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和确定。
第九条 食堂备用金的申请需根据项目人数规模进行评估,分批、按周向财务部门申请借支,以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条 在所有备用金的审批过程中,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最终由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备用金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借支事宜,并提前三天填写《借款单》,详细注明借款原因和还款日期,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负责人最终审批。
第十二条 使用定额备用金的员工须在费用发生后的五日内完成费用报销手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则需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并在原有借支单上二次审批签字,给予一定的延期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十 借支后的备用金在报销后需由出纳员根据借款单金额补足给借支人。对于年度剩余的定额备用金需在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统一上交至财务部进行冲账处理。财务部门将根据年度使用情况重新评估第二年的各项目备用金额度并实施。
第十四条 各物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备用金制度,每日收到的现金超出备用金限额的应在当日营业结束前存入银行。财务部会计将定期核查各项目备用金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杜绝私自保留及不规范的现金交易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当备用金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岗时,应在财务部会计的监督下完成资金移交手续并办好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的程序。
第十六条 区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将负责监管出纳人员的工作情况,定期清理公司全部的备用金,确保其合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