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一、管理制度
1.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执行管理职能。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如有事离开现场,必须事先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
2. 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和测量人员等,其数量需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
3.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更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需在现场监督施工。
4. 分包单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并配合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的工作,不得无理顶撞或干扰。
5. 如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连续2个月未达到合同规定或总包方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更换现场负责人,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6.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需准时参加业主、监理、总包方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合同中有约定的驻场人员,缺勤一天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7. 分包单位有关现场施工生产的问题,需首先同总包工程部联系处理。其他需总包方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协调解决。
8. 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等,需报经总包工程部批准,再经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 分包单位无权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和已经总包方批准的施工计划。如有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方批准,否则将视为不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二、沟通及函件处理制度
1. 总包综合部负责建立信息沟通平台,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指定信息接收员需加入此平台,以便及时交流和传递信息。
2. 指定信息接收员需经分包单位授权,负责接收并下载总包方上传的各类文函。重要文函线上接收后不再下发纸质版。
3. 信息接收、下载、传达需及时,并做到每日更新上报人员通讯录。
4. 分包单位向总包发文只限于工作联系权限,且需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如:有日期、编号、项目经理签发和项目章等,否则将不予受理。
5. 分包单位不得拒收、拒签总包项目部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等文件,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6. 总包项目部的处罚无需分包单位签字确认,总包所发正式盖章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7. 分包单位必须重视总包所发出的正式函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
8. 所有关于图纸和方案的疑问、进度计划表、材料审批申请、索赔、结算书等,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至总包项目部,否则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