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隶属的填写规范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件体系的建设与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系统性和公文处理的质量及效率。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性公文和行政性公文的提出、拟订、审批、发布、执行、检查、评审、修订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定义
公文管理是指通过载有价值信息流形成文件的传阅、办理、共享使用,并转化为或进行销毁的过程。此过程需完善并获得管理功效。
四、权责
1. 公司企管中心是文件性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和审议各类管理文件、业务;
(2)实施文件的宣贯、运行检查、反馈及定期评审工作;
(3)记录并分析文件现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并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4)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文件建设和备案工作。
五、文件性公文规定
六、行政性公文规定
七、公文格式规定
1. 文头使用需规范,公司标准文头见附件。正文字体使用宋体字,为黑色,原则上采用小字。
3.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加括号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括注中文含义。
4. 文件全文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段落之间和条款之间空一行。缩进、页眉页脚、公文行文标准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