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隶属的填写规范


公司公文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件体系的建设与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系统性和公文处理的质量及效率。

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性公文和行政性公文的提出、拟订、审批、发布、执行、检查、评审、修订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定义

公文管理是指通过载有价值信息流形成文件的传阅、办理、共享使用,并转化为或进行销毁的过程。此过程需完善并获得管理功效。

四、权责

1. 公司企管中心是文件性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和审议各类管理文件、业务;

(2)实施文件的宣贯、运行检查、反馈及定期评审工作;

(3)记录并分析文件现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并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4)协调和指导各部门的文件建设和备案工作。

五、文件性公文规定

六、行政性公文规定

七、公文格式规定

1. 文头使用需规范,公司标准文头见附件。正文字体使用宋体字,为黑色,原则上采用小字。

3. 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加括号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括注中文含义。

4. 文件全文行距设置为单倍行距,段落之间和条款之间空一行。缩进、页眉页脚、公文行文标准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