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 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公务假、婚假、产假等。

第四条 教职工如有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离岗。请假者不得无故超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岗,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在请假前应做好工作安排,尽量减少请假对工作造成的影响。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全校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部门的考勤时间进行签到。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 教职员工的考勤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和登记。部门负责人是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具体考勤工作并认真记录出勤情况。

第七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评价、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校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瞒报、不报、漏报、逾期不报或越级审批假期等现象,经查实后,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请假制度及要求

第九条 教职工上下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并按照部门的考勤时间进行签到。

第十条 因私事需要离开岗位的教职工,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在门卫处上交请假条。

第十一条 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必须到场参加。

第十二条 值班教师应按时到岗,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记录,预防安全的发生,不得无故缺岗。

第十 全体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的各类学习和会议。

第十四条 对于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学校活动者,将按照旷工处理。

第四章 病事假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事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请病假的,应持有指定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证明等材料办理病假手续。请病假的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

第十七条 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教职工方可离岗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在返岗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五章 假期待遇及处罚

第十八条 请假期间待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扣款细节将根据请假类型和时长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 对于旷工、未签到等情况,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扣款、通报批评等。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请假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本管理办法与规定有冲突,以规定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校领导批准后,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