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持有并出租或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地产,旨在赚取租金或实现资本增值。这其中包括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待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持有这类房地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无论是通过租金收入还是资本增值。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与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主要基于两个条件:
1. 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意味着企业有证据显示能够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2.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确认时点通常为租赁期开始之日,即它们开始为企业赚取租金的日子。对于持有意图长期不变的空置建筑物,即使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对于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时点为企业停止自用、准备转让的日期。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1. 成本模式:
在此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使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房地产按实际购置或建造成本计量,后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会计入账面成本。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会计提减值准备。
2. 公允价值模式: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但后续计量则基于公允价值。企业采用此模式的前提是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活跃的市场交易和相关信息能够帮助企业合理估计公允价值。一旦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需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采用此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科目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