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没干满七天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职场中,关于试用期员工未提前通知辞职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问题,有一则引人关注的案例发生。对于这样的情境,我们可以共同分析探讨。

情景回溯至2018年,那时邹师傅进入了杭州味缘酒店工作。他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明,试用期为两个月,期间月薪为5000元,而转正后的月薪则提升至7000元。去年12月,邹师傅因家中的突发状况,向酒店提出了请假请求,但未得到批准。于是,他以“酒店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并迅速返回了老家。

到了次月工资发放的日子,邹师傅却发现自己上个月工作的工资并未到账。他尝试与酒店沟通,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根据酒店的规章制度,对于那些未提前申请且未得到批准就辞职的员工,公司不会支付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使邹师傅感到无奈,最终他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经过劳动监察部门的深入调查,他们确认了邹师傅的陈述是真实的,而酒店的做法却是违法的。按照规定,邹师傅在试用期解职时,确实需要提前三日通知酒店。《社会保险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既然酒店未能依法为邹师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他们违法用工在前。邹师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经过酒店批准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工资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支付给劳动者,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指出,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